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作者:久华国际
更新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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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 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 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 门于 10 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具体请参照《市场监管总 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 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