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微小卫星生产制造从事什么业务?
作者:久华国际
更新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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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微小卫星生产制造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规定,从事微小卫星及其电源、推进、发动机、火工品等分系统及其附属产品科研实验和生产制造的活动。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微小卫星生产制造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微小卫星生产制造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质量1000公斤及以下,500公斤以上微小卫星。
备注:微小卫星是质量1000公斤及以下,500公斤以上,在轨(含亚轨道)开展通信、导航、遥感、空间科学、技术试验及其他特定任务的航天器,既包括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拥有所有权或通过在轨交付等其他方式拥有所有权的微小卫星,也包括由我国设计、生产及在我国境内或利用我国设施发射的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微小卫星。
温馨提示:该经营范围是后置许可经营项目,注册公司的时候可以先把该经营范围写到营业执照上,但是开展业务经营的时候需要先去相关部门取得许可之后才能从事该业务。